| 4月9日,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,确定将于2007年4月15日起下调部分特种钢材以及不锈钢、冷扎产品等76个税号的出口退税率至5%,同时取消另外83个钢材产品的出口退税。
去年9月,我国曾经调整过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,其中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%降至8%。此次钢材出口退税率调整政策,也是国家出于“减少贸易顺差和进一步限制‘两高一资’产品出口,进一步改善外贸出口结构”的目的而制定的。
据海关统计数据显示,今年前2个月,我国钢材出口继续保持大幅增长,出口875万吨,价值58.4亿美元,同比增长1.4倍和1.8倍。其中,钢铁棒材出口226万吨,价值9.9亿美元,增长1.5倍和1.6倍;钢铁板材出口381万吨,价值26.1亿美元,增长1.3倍和2.2倍;角钢及型钢出口72万吨,价值3.4亿美元,增长3.2倍和3.5倍。
此外,今年前2个月,我国钢坯及粗锻件出口112万吨,价值4.4亿美元,增长87.9%和1.3倍。(注:钢坯及粗锻件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)
另据海关最新统计数据显示,今年第1季度,我国钢材出口增长持续迅猛,数量超过千万吨,价值接近百亿美元,共出口1413万吨,价值92.3亿美元,同比增长1.2倍和1.5倍。(4月22日全面发布钢材出口情况,敬请关注。)
|